如何看待广西平乐1100万重奖5A景区?
事件来由:
近日,广西平乐县出台《平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每创建成功一个5A景区给予奖励1100万元、4A景区150万元、3A景区30万元,获得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50万元、四星级80万元、三星级20万元。
旅行社在平乐正常开展旅游地接业务一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平乐县境内游览2个以上景点并住宿一晚以上游客按40元/人奖励;游览平乐县2个以上景点并含一正餐非住宿游客按20元/人奖励,每季度结算一次。单个旅行社组团游平乐,年接待过夜游客达2000人以上,另给予奖励12万元;达1000人以上,另给予奖励5万元;达500人以上,另给予奖励2万元。
如此大的奖励,看来平乐县是要把发展旅游作为全县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旅游确实是富民工程,但为了发展旅游,有必要拿出那么多的财政资金来奖扶投资商吗?我认为有必要。
首先,这与广西的发展政策是吻合的。比如乡村旅游区,被评为四星级的,自治区层面就有50万元奖励,也就是说,平乐县只需支出30万元;三星级的,自治区层面就有10万元奖励,也就是说,平乐县只需支出10万元。
其次,这是旅游发展借鸡生蛋的需要。桂林大部分县区的财政收入并不多,靠自力财力去做大做强旅游业不现实,唯有靠外来资本,以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发展旅游,通过在定奖励吸引,对招商引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可以拓展客源。许多旅游企业手里有客源,只有哪里有利益,哪里的利益多一点,他们就把游客往哪里带,通过奖励旅游企业,是可以增加客源的。
当然,引得客来,还得让客人满意,一个地方不仅要有好的景区景点,还得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好的服务,才能留得住客,有更多的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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