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与家人在九华山游玩,途中坐在栏杆玩手机不慎跌落身亡,景区该负责吗?
太多自己不注意造成事故的人 总是在自己发生意外后 怎么样用事或故为自己捞取补偿 在痛苦中绞尽脑汁讹诈一笔收入 ——经济利益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都能得到壮丽的体现 (合理的赔偿除外!)
去九华山还愿,结果不幸坠落身亡,有点讽刺。这事不要问我,应该问元芳!“元芳,你怎么看?”
3月13日,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一名20多岁的男性游客,从肉身宝殿附近99级台阶坠落身亡。据报道,死者是安徽庐江人,事发时其父亲也在现场。事发后,多部门已介入处理。
下图为坠落地点的夺命护栏,是完全悬空的,有成人腰部那么高,没有倚靠。
这个年轻男子应该是爬山走累了,坐在护栏上玩手机,可能是太入迷了,忘记后面没有倚靠,结果一个愣怔,就从99级台阶上坠落下去了,不幸身亡。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实在令人痛心。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那么,发生这样的悲剧,是谁的责任呢?
依我看,首要是这个男子的责任。那么危险的护栏,你还敢去坐,这不是作死吗?毕竟护栏是给游人提供爬山防护的,可不是让你坐的。坐在护栏之前,应该考虑到出意外的可能性。所以首要责任应该由死者自己负责。
有人怪死者不该玩手机,我觉得玩手机很正常,现在手机已经成为我们影形不离的伙伴了,有多少人除了吃喝拉撒睡,手机都不离手呢?死者才20多岁,年轻人沉迷玩手机的更多。爬山累了,休息时玩玩手机很正常,拍拍山上的风景,发朋友圈炫耀一下什么的,换了我也可能这么做。
但是,我玩手机也要坐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可不敢那么大胆地坐在山上的护栏上找死。大家知道,现在智能手机里面的世界太精彩了,玩手机很容易着迷,魂不守舍的,容易忘了自己所处的环境,死者事发时估计也是这种情况。但这不能说是手机的错,只能怪死者安危意识淡薄,“艺”高人胆大。
看到这则新闻,首先对逝者的不幸离去表示哀悼!
外出游玩,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却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喜事变悲剧,不禁让人唏嘘感慨人生无常!
下面笔者就各方的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游客买了门票,进入景区游玩,在游客与景区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据此,景区管理者对游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提供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等。
在此案中,该男子是从栏杆上摔下去的,那栏杆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呢?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低于1.05米,超过24米,则不应低于1.1米。但据新闻报道,案发地的栏杆高度仅为成人的半腰高,应该没有达到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对景区管理者经营安全的要求。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景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景区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案中,遇难男子二十多岁,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作为一个心智正常、具备正常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坐在悬空的栏杆上具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但是其却疏于防范,最终造成了灾难结果的发生,对此应负有大部分的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读友朋友们,外出旅游,我们自身才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自己不注意多加防范,景区管理做得再好也是白搭!
黄鹤楼下。今年3月13日早上八时许,在安徽池州九华山肉身宝殿风景区,九十九级台阶中段,一名小青葱年方二十,许是游累了,一时兴起,坐在景区栏杆上,浏览手机,当时他的父亲也在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一会他就坠落墙外死亡了。这件事来得很突然,景区方已为他处理了后事。
随着我国的旅游业态强势走劲,方方面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这件事到底有什么新闻价值呢?
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总结:一是各类人员外出旅游,必须充分提高和加强安全意识,比如有大型动物出没的地方游人不能随意前往,明显攀爬会有危险的地不能攀爬,已有心脏疾病的就不应该搞类似深海潜行的体验等等。
二是随着旅游产业的做大做强笔者建议在有些涉及人身景区安全的地方学一学航空旅行,旅客可以自主决定投保人身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宣传,游客在旅行中对旅行项目,人文历史景观的鉴赏,要开设网络平台提供旅客评论。
如果全国有名的景点,比如黄鹤楼,泰山,华山,每年评选一点鉴赏知识的优胜者,相信会逐步改现在旅行者上车睡觉,下车胡照,下车找个遮阴点看看微信的状况。
这次意外的事件,让人十分悲痛,至于是否牵涉到赔偿问题,我们不能臆断。但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
这名小伙明知攀爬高处,浏览手机具有风险,仍然坐在高处看手机,这是一般人不能比拟的,他的行为应该存在过错,但愿每一个旅游者对安全出行予以高度关注。
这个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让我来为你解答。判断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就看景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何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将它分为了三个方面,分别是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以及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的救助义务。
首先,来说一下景区的危险预防义务。对于景区来说,主要体现在场所内的硬件设施,例如里面的建筑,游玩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对于软件设施方面,景区应当派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同时要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区域树立警示标语进行提醒,或者用护栏物理隔离,预防有人闯入,以达到危险预防的义务。
其次,对于危险消除的义务。景区对于场所内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修缮,或者拆除重建,以恢复安全状态,而景区工作人员d发现有人闯入危险区域或者作出不安全行为的时候要及时劝阻,以履行危险消除的义务。
最后,就是景区的救助义务。如果景区内有人发生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景区应该及时派人救助,并且帮助报警或者是打120,如果景区怠于履行该义务,也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
回归本案,景区是否要负责?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如果死者的家属有证据证明该景区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那景区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具体的还需要看警方的调查和死者家属提出的证据,本案的重点就在于景区是否有贴出警示标语和其所安装的栏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景区有没有责任,本案死者自身是要负最大责任的,毕竟护栏是拿来预防发生危险和坠落事故的,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景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坐到了高处护栏上玩手机,而导致自己不慎摔下台阶,所以自身的责任不可免除。
最后说一句,玩手机不是玩命,手机固好玩,但生命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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